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变动补调工作的通知》、《锦州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我校岗位空余情况,我校即将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补调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校2023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工作,将继续按照锦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相关文件及《锦州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锦州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附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关于只适用在首次聘任工作的相关规定将不再执行。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15日。
三、岗位空余情况
岗位设置计划。副高五级:16个;副高六级:30个(含原六级向五级晋升腾退岗位)。中级八级:11个;中级九级:22 个(含原九级向八级晋升腾退岗位);初级十一级:29个。
1.由于各等级人员向上一等级岗位申报、晋升产生的级差可能会使上述空余岗位数产生误差,具体空余岗位数量将按照聘任过程中实际发生为准。
2.以上各级空余岗位,学校将按照报名人数比例,分为教师系列指标(含辅导员)和非教师系列指标,指标分配涉及到小数点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小数点后各占0.5的,指标分配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如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指标分配不足1个时,按1个指标计算。
四、评审日程安排
6月15日 学校下发工作通知,各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工作安排
6月15日——18日 申报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6月19日 申请直聘人员提交申报材料《锦州师专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符合直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封面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至人事处。直聘条件请严格对照《锦州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6月19日 正常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锦州师专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七份(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项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的各级各类岗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
注:申报人在《锦州师专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所填写的各项成果、奖励、其他业绩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必须为现聘任等级岗位期间已完成的成果,且与本职工作相关,科研课题、教改课题等以结题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6月20日 各部门将本部门申报人的《锦州师专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和各项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各级各类申报人电子版材料需分别建立文件夹)
6月21日-25日 学校审核各类申报人材料
6月26日—6月28日在校园网公示各级各类岗位申报人的《锦州师专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注:申报人上交的评审材料中应包含材料目录、承诺书、书面述职稿(不超过800字)、资历证明、业绩成果等,上述材料只需复印件,不上交原件。论文及著作需由申报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与对应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等主要部分一起装订成册(A4纸竖版左侧装订,无需胶装、彩印,不要使用夹子)。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申报人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真实性后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
五、评委会成员组成及评审方式
各级各类岗位评委库成员为我校所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学校将在评委库成员中选取或抽取评委,不少于7人,对同层级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评审。
六、相关政策说明
1.各级各类岗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现聘岗位上一级的岗位,不能越级申报(含我校文件规定的符合直接聘任的人员)。
2.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之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工作,并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3.评审工作联系人:岳玲 办公室:综合楼114
锦州师专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5日